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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内蒙古呼和浩特蔚蓝家园联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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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头条》内蒙古呼和浩特蔚蓝家园联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坑人: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公开举报函:
  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南、北临阿尔泰游乐场、5303工厂东侧的“蔚蓝家园”的项目在未取得任何规划、土地、建设等房地产开发许可手续,也未经过规划局审批的情况下一直大量卖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蔚蓝家园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均属于非法建设。
  自2013年3月蔚蓝家园违法施工以来,城管局对于该项目违法施工的群众举报始终坐视不管,直至2014年4月,蔚蓝家园项目的违法建设已经达到50万平方米并且已经临近封顶(见照片),如此空前规模的违法建设在整个内蒙古自治区都是绝无仅有,城管局终于认为纸里包不住火了,对于如此规模巨大的违法建设仅以联发公司象征性交纳罚款作为处罚手段以敷衍外界质疑,联发公司在交纳罚款之后仍在继续进行着违法施工,难道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违法施工了吗,面对开发商巨额的经济利益,请问城管局如此之低的违法成本能够奏效吗?你局怎么能够贯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13年颁发的严查“两违”的市政府精神呢?难道市政府的文件就是正对平民百姓的吗?当你们城管面对摊贩一贯采用武力时,你们是否考虑到你们面对开发商却是另外一副嘴脸呢?如果全国各地对于违法施工都是以罚款代替停工处罚,那么国家政策不就形同虚设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内蒙古联发公司在未取得土地手续属于非法占地,严重违反了呼和浩特市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的文件。
  依据呼市规划局(2014)第001号文件,关于蔚蓝家园尚未取得呼和浩特市规划局依申请公开登记的回函,足以证明联发公司所为的蔚蓝家园项目实际上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违建项目,一个连规划最为基本的手续都尚未取得的项目,更不用说办理土地证、开工证、预售证等其它合法手续了,居然在呼和浩特市政府眼皮底下非法建设达50万平方米,其违法规模实属触目惊心,这已经不简单是一个违规问题了,对于这类违法的项目城管执法部门决不能以罚代法。
  根据呼和浩特市呼政发【2013】66号第四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施工行为的监管和行政处罚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实施。因此,贵局对联发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查处、限期拆除的义务。      
  《头条》呼和浩特蔚蓝家园买房人问新城区城市管理局,违章建筑管不管?
  1,内蒙古呼和浩特联发房地产公司怎么向有关部门解释,早就说过这是个不靠谱的项目,五证中一个证都没有,还敢开工售房,现在卖出的几千套房不知联发公司老板余玖铸如何继续欺骗买主,承诺的今年底交房还能够兑现吗?
  2,联发公司公司现还面临着多起巨额的诉讼赔偿,因无力偿还债务,老板余玖铸索性跟多家法院玩起了失踪招数,但是躲得了初一又能够躲得了十五吗?
  3,一个非法集资了5亿的项目,第一没有五证,非法施工非法售房将近两年,第二老板跟法院玩失踪,第三纪委也已接到举报介入调查相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第四呼市法院也即将开庭审理呼市建委、房产局行政不作为案;面对这样一个即将崩溃的项目,交了购房款的人,你们还坐的住吗?
  4,2014年3月,内蒙古联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呼和浩特市建委下达停工令,该公司所开发的蔚蓝家园项目施工大门在年初时已被呼市建委张贴停工封条,工地内施工用变压器也已被建委张贴封条,现在工地还在不停地进驻返工的农民工,到底政府贴的停工封条管用吗?
  
  
   
   
   
   
   
   
   https://www.richdady.cn/case/item-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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