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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案例分析处理
简述:
本次是以债务重组为中心的案例分析处理。
债务重组定义:
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四种:
(1)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以现金资产抵债和以非现金资产抵债);(2)将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
案例简介:
1.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概述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建行”) 于2010 年4 月20 日签订了《减免利息协议》,就本公司所欠深圳建行债务 96,800,055.36 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达成重组协议。
本次债务重组交易对方是深圳建行,与公司没有任何关联关系。为此,本次债务重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2.债务情况:
公司与深圳建行于2005 年签订了借款合同,该笔借款已经全部到期。截至 2010 年4 月20 日,本公司尚欠深圳建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6,800,055.36 元及相应利息。累计利息为人民币4,919,585.47。
3.债务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两年六笔偿还借款本金,即:
(1)2010 年11 月月末归还人民币9,385,055.36 元;
(2)2010 年12 月月末归还人民币9,415,000.00 元;
(3)2011 年3 月月末归还人民币19,500,000.00 元;
(4)2011 年6 月月末归还人民币19,500,000.00 元;
(5)2011 年9 月月末归还人民币19,500,000.00 元;
(6)2011 年12 月月末归还人民币19,500,000.00 元。
如本公司按上述还款方案还款,则深圳建行免除本公司尚欠深圳建行至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的所有贷款利息。但如出现本公司未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债务本金的情形,则之前减免利息无效,深圳建行有权向本公司追收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应还未还的所有利息。
本资料来源于http://www.szcwgl.com/
详细信息参考该网站。
分析
上所诉案例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通常指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其中,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既包括在重组日债权人豁免债务人的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也包括重组日之后债权人豁免债务人的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而本案例所牵涉的债务重组就是指利息豁免。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应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结算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根据谨慎原则,债务人在计算将来应付金额时,应将或有支出考虑进去。之后,再将依次计算的将来应付金额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
由于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包含或有支出,因此,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应作为减少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处理;结清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未发生,应将该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中,或有支出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如按债务重组协议,或有支出的金额按期(按年、季等)结算,则应在结算期满时,按已确认的、属于本期的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在该期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按债务重组协议,或有支出的金额待债务结算时一并计算的,则应在结清债务时,将未发生的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条件时债权人的处理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债权人不作账务处理。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或有收益收到时,作为当期收益处理。其中,或有收益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债务重组对会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存在的负债纠纷,利息的豁免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负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会计分录处理
债权重组日
借: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4,919,585.47
贷:长期借款 —债务重组 96,800,055.36
预计负债 4,919,585.47
重组后,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内还款,则相关分录处理如下:
2010年
借:长期借款—债务重组 18,800,55.36
贷:银行存款 18,800,55.36
2011年每季末处理,共4笔相同分录
借:长期借款—债务重组 19,500,000
贷:银行存款 19,500,000
2011年末
借:预计负债 4,919,585.47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919,585.47
重组后,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内还款,则公司将支付自借款只日起全部的利息。预计负债不确认为资本公积。
借:预计负债 4,919,585.47
贷: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 4,919,585.47
债务重组的带来的影响
债务重组对债务人的影响
1、延长债务期限,缓解偿债压力。债务人的债务到期无力归还,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到期的债务,在无足够的现金还债时,最好的方法是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债务期限。只要能延长债务期限,即可缓解偿债压力。
2、改善财务状况。当债务人陷入财务困难时,其财务状况往往是负债率严重偏高,有的甚至达到资不抵债的地步。债务人通过用资产抵偿债务以及债务转资本等方式减少负债率,增加所有者权益,从而改善财务状况,使债务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要求。
3、降低资金成本。在债务到期和债务和解中,有时可以将到期的应付账款等在不计利息的情况下延期,或者可以在不提高利息率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息率的条件下延长银行借款的期限,从而使资金成本降低。
4、获得债务重组直接收益。在债务重组中,通过债权人的让步,债务人往往可以获得减免债务本金及利息的收益。
债务重组对债权人的影响
1、损失利息或本金。在债务和解中,债权人有时需要作出免收本金或利息的让步,从而导致其利益的直接损失。
2、延长收款期限。在债务重组中,债权人本应收回的资金被债务人延期,影响资金周转,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
3、增加财务风险。当债权人同意延长债权期限时,就是将资金继续投放在风险极高的企业中,如果不能获得更高的收益,就意味着一种损失。如果债权人同意将债权转为股权,则意味着将资金永远留在债务人手中。很明显,在一个需要进行债务重组的企业中,债权人的风险本来就极高,股东的风险比债权人更高,在这种情况下将债权转作资本,债权人需要承受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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