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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痣差点夺命—苏大附一院违法行医造成恶性肿瘤被误诊导致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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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21: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文、有图、有真相,来天涯求关注,求扩散
  患者白先生,苏州大学教授,天生左脚踝内侧上方有一颗棕褐色痣,身体平时无任何异样表现,因担心这颗痣出现恶变,于2011年5月6日就诊于苏大附一院皮肤科。接诊医生陈爱明主任医师于2011年5月13日为这颗痣行了手术切除+病理检查。患者分别于术后一周、两周和26天三次到医院查询病理报告无果,(常规是一周时间出具病理报告)。6月8日再次找到陈爱明,他交给患者一张6月8日签发的“混合痣”病理报告。术后一年时间左右,患者手术部位周边又先后出现两颗小黑色痣样肿物,于2012年8月再次到苏大附一院皮肤科就诊,接诊医生仍然是陈爱明,他建议冬季再行二次手术。隔日,患者就诊皮肤科Q主任门诊,被收入住院,由Y副主任医师做第二次手术,病理结果为恶性黑色素瘤。这个结果令患者全家震惊、恐惧,又难以接受,怀疑第一次病理被误诊。追踪调查中发现,第一次病理报告为陈爱明出具。陈爱明为皮肤科医师,注册执业范围为皮肤科,根本不具备病理科医师资质,没有为患者出具病理报告的资格,属于违法行医,而且造成了误诊。患者将第一次手术的病理切片分别寄到国内两家三甲医院病理科会诊,一致意见为:恶性黑色素瘤,而且病变明显。调查中的各种迹象表明陈爱明是在没有看病理的情况下出具的病理报告。为了掩盖其非法越界行医,不负责任造成误诊的行为,为事件的调查和患者维权制造困难和障碍,陈爱明篡改了由院方保管的“原始病理检验存据”。存据为空白,在备注栏有三个新添加的字“黑素瘤”。
  他的违法行为造成恶性肿瘤被误诊长达16个月之久,任何一种恶性肿瘤也经不起如此长时间的误诊,严重影响了患者术后的规范化治疗。导致肿瘤复发,增加了患者的痛苦,也极大的增加了肿瘤转移扩散的风险和预后的不确定性,使患者和家人每日生活在被死亡威胁的惶恐之中。当患方质问陈爱明的资质和病历记录规范时,他的回答令人可怕的不寒而栗:十几年来苏大附一院皮肤科一直都是这么做的。作为患者我不能要求医院包治百病,因为医学毕竟是一门复杂的学科,但守法尽责、敬畏生命应该是不能逾越的底线!
  患者因肿瘤复发,在一个多月里先后在苏州、上海进行了三次手术,卧床近4个月。疾病的痛苦和煎熬,求医、就医过程的艰难和心酸,还要排除院方设置的障碍和刁难,没有亲身经历是体会不到个中滋味的。近期两次复查发现腹股沟淋巴结呈进行性增大,也许还要进行第四次手术,是否肿瘤扩散迹象谁也不敢忘下结论。
  事发以来,院方从未就其违法行医行为和对患者造成的侵害道歉和协商赔偿,而且在后续治疗过程障碍重重。近期,就此事件患者通过律师与苏大附一院进行沟通。律师一次致函,两次致电,主张双方先对话协商。苏大附一院不予理睬,拒绝协商,理由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理解为没有马上死人),不能满足患方的主张,让患者直接走程序。其态度极其傲慢冷漠。我们承认院方强势,患方弱势。但是,法理是非是由公众评判的,权益是靠不懈的抗争来维护的,一个只剩下半条命的人,还有什么可畏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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