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好强!好大!好黑!建设执法机关怕了!法院、法官怕了!
拷问法官、建筑行政执法人员、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律意识、职业素质、职业操守、社会良知
首先声明:笔者保证本文及其附件所叙述的事实和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文真实、可靠,并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笔者夫妻(丈夫52岁基层普通公务员、妻子48岁医院护士),2011年6月穷毕生积蓄购买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现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万科贵阳金域华府A11栋2单元101号住房。2012年12月23日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诸多瑕疵,笔者夫妻考虑到万科的良好口碑,加上万科金域华府交房员的热情和承诺就爽快的收了房(精装房)。2013年1月28日笔者搬入新家,之后就麻烦不断、烦恼不断、恶梦不断、煎熬不断,不仅物权收到侵害、身心健康也备受摧残。从服务瑕疵、质量瑕疵、一般设计、建筑质量问题到严重设计、建筑缺陷近30项,其中有20余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贵州省住建厅确认的违法违规项目就近20项)。笔者从2013年1月开始到2013年6月10余次向万科贵阳金域华府投诉维权,实质问题、重大问题一个都没有解决,只是解决了一些小的瑕疵。房屋至今依然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建筑质量缺陷。万科贵阳金域华府没有丝毫解决问题的诚意。
无奈,笔者只能寻求行政救济。2013年6月22日,笔者在网上向贵州省住建厅举报、投诉万科贵阳金域华府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之后万科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请求笔者:如果建设厅询问笔者情况,请笔者为万科美言。笔者回答:如果万科切实真诚的解决笔者的问题笔者会为万科美言。问题没有解决,贵州省住建厅也没有答复。2013年9月22日,笔者采用挂号信的方式分别向国家住建部、贵州省住建厅、贵阳市住建局、小河区(经开区)住建局举报、投诉万科贵阳金域华府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维护笔者的合法权益。依然没有回复,更没有依法查处。2013年11月2日,笔者在互联网上分别向国家信访局、贵州省省长信箱、贵阳市省长信箱举报、投诉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请求责令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查处万科贵阳金域华府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告知笔者。在国家信访局的干预下:2013年11月3日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工作人员会同万科贵阳金域华府工作人员与笔者进行协商并对笔者所列万科贵阳金域华府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初步勘察、核实,后再无下文。2013年12月13日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既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对贵阳市市长信箱(贵阳市信访局)给予了回复,回复称:“经开区建设管理局与信访人(笔者)、万科房开公司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并邀约双方到现场进行勘察,经协调,情况如下:关于信访人反映的万科金域华府11号楼电梯噪音问题,万科房开公司已经整改,信访人对整改结果表示认可。针对水泵房噪音问题,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已督促万科房开尽快拿出整改方案,待信访人对方案满意后及时按照方案进行整改。针对赔偿请求,建议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013年12月11日上午在贵州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由柯处长主持,建设厅、万科贵阳公司、万科贵阳金域华府设计单位贵阳建筑设计院代表和笔者共同对笔者提出的万科贵阳金域华府的违法违规项目逐一进行核实、明确。笔者提出的万科贵阳金域华府的违法违规项目的绝大部分得到建设厅柯处长、设计单位代表、万科公司代表的确认。柯处长要求万科公司尽快将相关检验报告和整改方案报给建设厅,并说要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报告上级信访部门。万科公司代表答应下周内,将相关资料报给建设厅(即2013年12月20日前)。结束前,笔者再次向柯处长提出:请建设厅按照笔者提出的要求给予我正式的书面答复,依法行政。柯处长说:我们肯定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答复你。2014年1月5日,笔者再次向贵阳市市长信箱投诉:要求小河区(经开区)住建局依法对万科贵阳金域华府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贵阳市市长信箱(贵阳市信访局)于2014年1月6日第二次受理上诉人的投诉、举报后交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处理,至今没有查处回复。2014年1月8日上午9时,在贵州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柯处长主持、召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笔者本人共同确认万科贵阳金域华府的违法违规行为。虽然我们之间在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款上有一些不同认识,但对笔者提出的万科金域华府的大部分违法违规项目给予了确认。建设厅和设计单位书面答复了笔者,万科贵阳公司没有答复。柯处长要求万科公司在2天内给予笔者答复,但万科贵阳公司至今没有答复。结束时,笔者再次向柯处长提出:请你向你们领导汇报,请依法对万科金域华府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告知笔者,笔者需要看到查处结果。如果一周内没有答复,我将向贵州省纪委投诉、举报。2014年1月15日下午4:34,贵州省建设厅短信通知笔者:“要求查处万科公司违规情况已按我厅安排交由贵阳市建设局责成相关单位查处。作为负有建设行政执法法定职责的贵阳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接到笔者的举报、投诉和上级信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后,快一年的时间都没有依法对笔者所列万科贵阳金域华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更无奈,笔者寻求司法救济。由于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没有依法查处笔者所列万科贵阳金域华府的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3月26日,笔者依法向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小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履行法定行政职责,依法查处原告(笔者)所列万科贵阳金域华府的全部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原告(笔者),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2014年4月10日笔者收到花溪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花溪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4)花立字第14号的裁定认为被起诉人小河区(经开区)住建局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确认、查处万科贵阳金域华府项目的全部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被起诉人应当履行的行政行为,起诉人(笔者)的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依法应不予受理。花溪区人民法院的这份裁定,不仅违反行政诉讼程序也违反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以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笔者拟于2014年4月14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非常无奈、无路可走,只能寻求媒体、法律界人士、大众的帮助。鉴于笔者的维权经历,笔者对上诉结果并不乐观,故请求媒体、法律界人士、社会公众对审判机关、建设行政机关、万科公司进行监督。以期能得到审判机关公正的裁判、建设行政机关公正的依法行政、房开商万科公司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承担侵权责任,维护笔者的合法权益。
过去,笔者不理解为什么老有人因为维权走向极端,在法治社会今天的中国为什么不能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相信道德、相信良知。今天,通过笔者一年多艰难,而又没有结果的维权经历,笔者似乎理解了走向极端的那些人。试想:当一个人(或者一家人、或者一个群体)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法侵害,历经千难万险而又长时间不能维权、无路可走时,他(他们)会走向何方?他(他们)走向极端是不得已!笔者应该不会也不愿像那些走向极端的人那样走向极端!请千万不要逼着笔者走向极端!拜托!
还好,现在中央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声势浩大的反腐倡廉行动给了我希望。
附:1、笔者行政诉讼起诉书;
2、笔者行政诉讼上诉状。
注:其他相关证据、包括照片、音视频资料,随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媒体。电话:13398501675;QQ:13885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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