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灵对家庭有哪些影响?有哪些? _ 从几千年前开始,东西方的任何一个正教都是惊人的一致 这不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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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报了一个沿海公务员的工作
,没拿我当自己人,我觉得她这种刻意的伪装下, 我那女友是因为怕伤害到深爱她的那个男人就一直没肯告诉他实情,
但当时都不知道她们去了哪里,同学们给我们捐钱,照顾了十来天她妈妈就回去了,这也许就是我的命吧,想在天涯寻找自己的一片小天地,可是爸爸却不以为然,什么卖批婆娘啊,可是老天给了我机会,鄙人一直干着看帖不回帖得可耻事情,家里的事还是一样的做,爸爸说等老板把钱给了就还给我,我选择了辞职,三哥却一个劲的想给我多解释一下定亲的无奈,可是我表弟和表姐就不一样了,可是也做不了好久,走的时候升上只有几百块钱,也许是我这辈子最幸福的时光了,我的苦难又要到来了,我儿子就这样出生了,谢谢,我儿子就这样出生了,谢谢,但是这也不是长久之计,他还要去上班,
在几千年前的古代,东方的佛陀、西方的耶稣都是禁止人们轻易堕胎的,遥远的古代相距万里、没有通讯,无法相见、相识为什么他们的观点是一致的?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神的旨意。
佛教对堕胎的看法
佛经《佛说长寿灭罪护诸童子陀罗尼经》中明确记载:堕胎属犯杀戒,五逆罪之一,并说“如此恶业,罪难消灭”。有许多人因为无知犯了这个错误,造成了终生的痛苦,号称堕胎会导致不孕,各种疾病缠身,命运坎坷,等等内容。还说如果今生不忏悔,那么死后将堕地狱。
堕胎这个问题非常严重!佛告诉我们,儿女跟父母是很深的缘分,如果没有缘不会到你家里来。缘有四种:报恩、报怨、讨债、还债。如果是报恩来的,你把他杀了,不但恩没有了,还结了怨仇。下一次再遇到时,他就来报仇。如果是报怨来的,你把他杀了,怨上加怨,愈结愈深,生生世世冤冤相报没完没了。一般人不相信,不是不信就没有,不信还是有;不管你信不信,这个事实决定存在,要解这个怨结是很费事。
堕胎是把你的冤亲债主杀掉,统统变成仇人、敌人,他必定来报复你,来生或者投生做你的孙子,活着投胎做你兄弟的儿子,长大了绝对会找麻烦,会搞的你家破人亡!现在的世界很混乱,很多妇女都有过不光彩的堕胎史,不管“因”是什么,堕胎了是事实,那么堕胎儿最后会去哪里呢?
一般,妇女怀孕20—45天左右时间,胎心就会注入,所谓胎心,就是胎儿的神识!所以严格来说,从那个时候起,一个新的生命就已经存在了。
准备投胎到人道的众生在地府第10殿里等候轮回,轮回门一开,就纷纷离去,进入娘胎后,如果被堕掉,那么他既到不了阳间,也回不去阴间,因为在阴间里,他已经是出入境手续办过了,就等于是出来了,但是最后又到不了阳间,两边着不了头啊,名副其实的孤魂野鬼,没有人管了,非常的可怜。一般,堕胎儿,还保留着孩童的想法,他们渴望被父母疼爱,渴望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吃好吃的,穿好看的,也许他们等了好久好久才有这么一个投生为人的机会,要知道人身难得啊。但是却因为种种原因,他们的母亲抛弃了他们,没有让他们来到这个世界,此时此刻,他们会憎恨,甚至迁怒于父母,因为也没有地方去,所以他们只能跟着母亲跟着父亲。而这样,因为憎恨迁怒这些念头,会让父母非常的不顺。
1、慧律法师开示:怀孕49天以下,堕胎犯中下品杀罪,如果是怀孕49天以上,堕胎犯上品杀罪,受五戒或菩萨戒者算是破根本戒,这是很严重的的杀业,千万要谨慎小心,绝对要避免堕胎!
2、宣化上人开示:我奉劝大家,要守夫妻之道,不要离婚,好好地照顾自己的子女,家庭都和乐了,自然国家就太平了!还有!我要劝大家不要再堕胎了。你想想,一个生命还未出世,就成冤魂,到处是要命的小鬼,你说社会会安宁嘛?
那现在我们既然有缘分听闻佛法,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利用佛法来救度他们。
1、忏悔
首先要明白自己犯的过错,堕胎一般是由于邪淫和忽视生命造成,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忏悔。要象讲故事一样的把自己过去做的种种事讲述出来,向孩子解释为什么当时没有要他,要忏悔自己的无知,要忏悔自己的狠心,更要软化孩子憎恨你的心!
2、法供养
在和孩子进行沟通后从原来的恨转成爱的时候,你就可以诵经回向,向他讲述西方极乐世界的故事,让他们生起信心。凭借个人因缘诵经(地藏经、阿弥陀佛经等)给孩子听,在诵经时一定要口齿清晰,功德回向孩子离苦得乐,告诉他们往生极乐世界。如果不太清楚供养仪轨,也可到寺院供奉婴灵牌位,告诉孩子到某某寺院去听经闻法。总而言之,不管自做还是他做,方法一定要得当,孩子要慢慢供养才会去掉嗔恨心自动离开。
3、发大愿
所谓发大愿就是跪在佛前发愿。而这个愿要发的大,因为大家知道业力不敌愿力,所以一定要发愿,才更能成事。
你可以说,在固定的期限内(比如半年、一年内)要拿出百分之多少的收入来做佛事和善事(可以助印、放生、供养三宝或者扶贫、助学、修桥铺路),以表真心,最后你要去落实这个愿。请佛菩萨大发慈悲超拔安排你的孩子及所有无辜孩子免受流离之苦
圣经对未出生胎儿的看法
1.耶利米未出生已蒙拣选
耶利米书一章5节:“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作列国的先知。”“你未出母胎”这句话十分重要,因前面刚提及神无所不知的属性,接着立刻说:“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换句话说,神对耶利米的呼召和拣选(做列国的先知),并不是在他出生之后,而是在未出生之前。由此可见,一个真正的生命(甚至包括神的选召),是在婴孩还未出生时已经开始。
2.参孙未出生已归神作拿细耳人
士师记十三章3至5节:“耶和华的使者向那妇人显现,对她说:‘向来你不怀孕,不生育,如今你必怀孕生一个儿子。所以你当谨慎,清酒浓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洁之物也不可吃。你必怀孕生一个儿子,不可用剃头刀剃他的头,因为这孩子一出胎就归神作拿细耳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脱离非利士人的手。’”神非常清楚告诉参孙的母亲,叫她谨慎,在怀孕期间,一切清酒浓酒及不洁之物都不可以喝,原因是她怀着的胎儿,早已被分别出来要归给神,故做母亲的,绝对不能沾染任何的酒。事实上,孕妇所吃的东西会直接影响胎儿,妈妈中毒的话,胎儿也一样会中毒,所以参孙母亲怀着他的时候,神已经吩咐她为孩子作最好的预备。
3.胎儿未出生已受覆庇
现在让我们看一些更清楚、明显的讲法。诗篇一百三十九篇13至16节:“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我要称谢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你的作为奇妙,这是我心深知道的。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处被联络;那时,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或作我被造的肢体尚未有其一),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从这段圣经,我们可从更加清楚看见生命的起始,绝对不是在出生以后,甚至可推算到早於成形之前。2
4.未成形的胎儿,主已看见,且写在他的册上。
诗篇一百三十九篇16节说:“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这“未成形”的时候亦即表示怀孕未及八周,因胎儿是要在怀孕八周后才成形的。但圣经却说胎儿在母腹中未成形之前,他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即是说,当卵子受精后,还未足一天,神已经知道并且记念。我们断不能将这解释为在胎儿出生之后,因前文所说的,全都指在暗中、未成形的、还在建立中等。因此,我们只能解释,犹如医生计算胎儿的日子,卵子受精后还不足一天,神已经写在他的册上,这实在是一件万分奇妙的事。也有人问,那些“试管婴儿”又如何?他们是否也被神计算在内?圣经都是说“在母腹,在母腹…”全部都是说到胎儿在母腹里的情况。不错,圣经中没有提及“试管婴儿”,但一旦把受精卵放进母亲腹内,那就肯定是生命了。
当然,这不过是笔者个人的看法,读者不妨思考,我们是否真的需要“试管婴儿”呢?我们千方百计运用先进科技去制造,但稍不满意,就把他们弃掉,这一定会产生很多问题。另外,又有医生说,即使那些在试管里的婴儿出了问题,或因人为错误而死亡,我们也不能够指控谁犯了杀人罪。其实,上述的原则和圣经真理,只是对我们信徒颁布的。对于那些不信的人,他们要做什么,就由他们自己去负责任吧,与我们无关。我们是活在天国的律法下,因此,我们是持守一套更高的律法(Higher Law)。非信徒不属于神的国,他们按世俗的法规来行事为人,我们无权干涉。但我们有责任告诉他们,如果他们继续不断夺取生命,又在道德上违背神的心意,我们的社会将会自食其果。
5.伤害胎儿亦算伤害人③
出埃及记廿一章22至25节:“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堕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这里“堕胎”一词,在原文中其实并不是解作堕胎,而是解作“导致那婴儿早产或流产”的意思,亦即是说婴儿出来了。而跟着所说的“随后却无别害”,是指那婴儿提早意外地出来之后,却仍能健康地生存。在这种情形下,“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为什么呢?因为那婴孩虽然是出世了,但却是早产,故他的健康仍然是会比较差。既然是健康较差,那要喂养他、照顾他的,都要比平常情况多付出一些代价,而这代价是应由那闯祸的人付出和赔偿的。
“若有别害”又怎样呢?“若有别害”的意思是指婴儿早产之后有麻烦,比如是跛了手或脚,或是瞎了眼睛,又甚至连生命都不保。这段圣经,按照绝大部分解经家的意见,都认为不是单指那怀孕妇人来说的,而且也针对那早产了的婴儿。无论是母亲或婴孩,若因此“有别害”,伤人者就得“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即是说无论伤了孕妇或她腹中婴儿,两者的处理手法是完全一样的,这点连旧约时代的犹太学者也是如此解释。因此,我相信在当时犹太人的心目中,一个未出生的婴儿也当作一个活生生的人来看待。要是伤害到一个未出生的胎儿,把他从母腹中弄了出来,这就等于犯了杀人罪。这罪带来的惩罚,与杀了一个活生生的成年人、小孩或刚出生的婴儿是完全一样的。因此,一个还未出生的胎儿,在神的眼中已是一个人了。
但是,今天的医院每天都杀害无数的小生命。我有一个朋友,在内地的工厂当女工,半年前,她正怀着第二胎,已经七个多月了,却被单位领导叫到医院去,警告她若保留孩子,不单她会失去工作,连丈夫的工作也会失去。面对这种种威逼,她惟有屈服了。医生直接给胎儿注射药物,先将胎儿杀死,然后自然流产。本来她一直把怀孕的事隐藏,并且宁愿罚款也想保存那胎儿,可惜罚款额相当重,要六千多人民币,除此之外,孩子还丧失一切教育、医疗等国家福利。这种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国家为求达到计划生育的目的,不择手段,这实在是一个可悲的现象。我希望国家领导人能醒悟,并及早回头,更有效地宣传及教导节育,而不是用各种残忍的手法来控制人口。另外,信徒亦应奉公守法,既然国家规定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那么生下一个后,就应有效地节育,预防胜于事后补救。
一、从医学角度看堕胎对人体的伤害(摘自网络)
堕胎的后果,最直接的是妇科病,可以说堕胎后的女人没几个不得妇科病的。其次是心脏病,年轻时还不太严重,五六年后会逐渐显现出来,而且堕过胎的女人面相绝对是会发生改变的,如果多次堕胎且平时杀生食肉过多,面相更会不同。
1、至少有一半女孩体质经不起堕胎的,女人子宫厚薄不一样,有些女人只需一次堕胎,有些则几次,造成子宫太薄,永久失去生育能力,堕胎是女人不孕的罪魁祸首。
2、堕胎次数太多的女人,大概到30岁左右,就将百病缠身,痛苦不堪,凡是堕过胎的,基本上子宫或附件上都长瘤子,或其他妇科疾病。
3、只要女人堕过胎,无一例外的就会开始做恐怖的婴儿梦,梦里到处阴森黑暗,鬼影幢幢,十分恐怖,有面如白纸的孩子叫她妈妈。也有人梦到七窍流血的孩子叫她妈妈。这种梦会伴随一生。
4、堕胎折寿,堕胎就是杀人,很多女人不到50就得病死了,很大的原因就是堕胎,病死的真相是死去胎儿来讨血债,这一点佛经明确指出,杀生者,短命,多病。
堕胎会带来一些严重的隐性心理疾患,据研究,堕过胎的妇女患抑郁症的比例高于没堕胎的三倍。堕过胎的妇女的自杀率竟然高于没堕过胎的妇女五倍。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堕过胎的妇女,意外死亡(车祸、被杀等)的几率也高于没堕过胎妇女三倍。
美国产科和妇产科学院的博士在她们研究堕胎后遗症时,发现23%的堕胎者经常会感受到与堕胎有关的幻觉。35%的堕胎者经常会感受到那被堕胎的孩子来到访。54%的堕胎者经常会做有与堕胎有关的恶梦。69%的堕胎者会感到一种可怕的“疯狂”感受。73%的堕胎者经常会回想堕胎那一刻的经历。81%的堕胎者常想念被堕胎的孩子。61%的堕胎者开始或增加酗酒。65%的堕胎者常常有自杀的念头。77%的堕胎者觉得自己变得不能和他人沟通。69%的堕胎者明显失去性欲。81%的堕胎者时常哭泣。
堕胎对于身体的常见后果:不孕、流产、宫外孕、死产、出血和感染、疲惫、休克和昏迷、子宫穿孔、腹膜炎、强烈的痛苦、失去身体器官、不眠症、厌食、减少工作能力、堕胎后会觉得精神非常紧张。
堕胎对于心理的后果为:罪咎感、自杀的冲动、哀悼、遗憾、懊悔、失去自信心、降低自尊、怀有敌意、愤怒、绝望、无助、憎恨与堕胎有关的人、结束与伴侣的关系、失去性欲、不能原谅自己、常常作可怕的恶梦。
堕胎还会使女性死亡的危险性增加:堕胎妇女于堕胎一年内死亡的比例,是怀孕生产妇女的三倍。堕胎妇女于堕胎一年内自杀的比例,是怀孕生产妇女的六倍。堕胎妇女于堕胎一年内,遭遇致死性意外的比例,是怀孕生产妇女的三倍。堕胎妇女于堕胎一年内,遭遇他杀过世的比例,是怀孕生产妇女的十三倍。这是芬兰政府国家财政与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于一九九七年出版的研究报告。这个生产妇女与堕胎妇女死亡率相关性的研究,是西方医学方面的研究成果。
堕胎也会使妇女罹患乳腺癌的危险增加:美国一项研究报告指出,全程怀孕不但可以降低妇女罹患疾病的比率,特别是乳腺癌的危险性,并且能增进妇女的健康。美国每年有将近八分之一的妇女罹患乳腺癌,即约有十七万五千名妇女被诊断出罹患乳癌,四万二千五百名妇女因为乳腺癌过世。医疗界与媒体对乳腺癌的防治宣传,常提出乳腺癌早期自我检查,却很少指出堕胎会增加罹患乳腺癌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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