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的教育理念怎么办? _ 中国之声记者吴喆华为搏关注,捏造事实, 诬陷牙克石民警,底线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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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什么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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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被判敲诈勒索罪,未受处罚反而升职》
2014年3月,这样一条貌似充满舆论监督意味的新闻报道,足够搏人眼球,更何况它还出自《中国之声》,但你一定不会想到,这条新闻完全违背了新闻的真实原则,是一条彻头彻尾的失实报道。
在全国上下深入开展打击虚假新闻、严惩新闻敲诈行为之时,这篇以正义做标榜的所谓“监督报道”,道听途说,漠视真相,拒绝分辩,回避追问,严重违反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和新闻真实性原则,自毁公信,正该被道义唾弃,被法规追责。而读者和听众,有权利知道真相,也有智慧区分真伪。
做为新闻当事人的张某,也有权利说出真相,更有信心得到公平正义。记者的职业道德去哪儿了?
2014年3月17日,中国之声记者吴喆华发表《警察被判敲诈勒索罪,未受处罚反而升职》报道,全国几十家网站转载。报道中,牙克石警察张某成了反面新闻人物,围绕着张某究竟发生了什么,在记者的诱导之下,人们猜测纷纷。
其实人们不该猜测,张某也不该顾虑。因为在吴喆华这篇报道的结尾处说了:“所报道的案件里究竟有什么内情?张某是不是有冤情?中国之声也将继续关注。”
我真希望他是负责任地写下这行字的,因为那样,就会给公众和张某还原一个应有的真相,但在他笔下,这几个字只是搏人眼球的噱头。
他其实根本就不去关心真相,否则就不会话说一半戛然而止,留下一个开放性的结尾供人去街谈巷议。他也根本不关心谁该承担什么责任,不然也不会无视张某这个当事人的表达,任由失实报道引发的影响给张某带来不公与伤害而熟视无睹。
为什么到现在不继续报道他所谓的真情了呢?那个正气凛然的噱头结尾,全国听众都在关注呢,这会儿怎么哑吧了?
事前事后,吴喆华的种种表现只能证明一点,那就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他不惜背弃职业道德,歪曲事实真相,编造虚假新闻。
这是个害怕与真相见面的记者。看他怎么歪曲真相:
首先他报道的题目《警察被判敲诈勒索罪未受处罚反而升职》。
事实提供给他的说法是:“敲诈勒索罪并免于刑事处罚。”(且不说这只是个不公的判决,张某也正在申诉之中)“敲诈勒索罪并免于刑事处罚”是连在一起的,为何到了他的手里,就只以“敲诈勒索罪”做标题,而忘了后面“免于刑事处罚”这句话呢?因为免于刑事处罚,不影响工作,不这样说,他后面要报料“判刑又升职”、“犯罪后反而获得肥差,得到重用”时,没法自圆其说。是有意曲解博得关注还是马虎大意一目了然。
其次,牙克石交警大队长已经告诉记者吴喆华,当事人没有升职就是一名民警。为什么他还要报道升职呢?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夸大事实,暗示内有黑幕之意,引发受众关注,引发受众对案件的猜测。
其三,在记者吴喆华的报道中提到“人民警察有敲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这更与张某涉及的案件风马牛不相及。因为案件发生在张某尚未任职警察之前,与履行职务、履行公务毫不相关。
其实张某所涉及的这个案件根本就是一个冤案,背后隐藏着一个借势欺人的黑幕。当时法院做出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决定,张某是不服的,因为张某无罪。但是相关领导说工作生活不受影响,所以就没上诉。(但在此新闻报道歪曲事实背景之下,领导已给予使张某无法接受的严重处分已经影响到了他的工作,政治生命、家庭生活,他的精神已到了崩溃边缘,因此张某要申诉,申诉上级法院秉公办案,给予公正的判决。)
真相都去哪儿了?
一个有影响力的媒体,一个无良的记者,所有他们传达的东西,似乎都可以瞒天过海。但是,当今是媒体时代,想愚民、惑民都是痴心妄想,真相永远不容抹杀。
2008年10月张某就职于内蒙古牙克石市新工派出所。
2011年因为在履行职务中得罪时任某位领导,他将2008年7月(张某当警察之前)他人找张某合伙做生意的事拿出来做文章。威逼利诱张某的合伙人之一起诉张某。并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将张某逮捕,刑讯逼供。
张某在身体和精神双重折磨下身患重病,当时医院已下达病危通知,好在医生全力抢救,侥幸躲过一劫。
由于证据不足,当时法院合议庭审委会对张某的这起案件不采纳,张某得罪的那位领导凭借自已的影响力,千方百计干扰办案,法院不得已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一审判处三年缓期三年执行的决定。
张某不服判决上诉,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最终免于刑事处罚决定。
就是这么一个不明不白的案件,模棱两可的判决,因相关领导说:“免于刑事处罚工作什么都不影响” 张某选择了委曲求全、息事宁人,回到工作岗位加倍努力工作。谁知你越忍气吞生,偏偏有人越要变本加厉。
万般无奈下张某于2014年3月21日来到北京寻求法律援助,最终得到了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陈兴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等人关于本案无罪的法律意见书,在专家学者的支持下,张某要按法律规定维权到底,直至做出无罪判决。
记者吴喆华自以为身居主流媒体,以虚假失实报道蓄意炒作,其意欲何为,其承何人之诺非我所能了解。但他贬损张某的人格,破坏张某的名誉,对张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给张某精神上造成了深深的伤害。他必需对诽谤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我们将继续借助各大媒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陆续公布本案的内幕隐情、案情、刑讯逼供、专家论证等。
联系电话:1324046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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