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下岗工人的呐喊
我是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缫丝厂的一名下岗工人,1974年响应毛主席的号召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6年,于1980年最后一批国家安置回城进了这家工厂。工作了21年后因企业倒闭迫使我们全部下岗并买断工龄,当时我们厂里的政策是:50岁以下的男职工每人领取1万一千元的安置费,50岁以上的男职工和45岁以上的女职工全部按照退休处理,我是男职工之一,当时只有45岁,由于自己感到无法承受这样的结局就没有去厂里签字,是厂长亲自把解聘书和一张银行存折送到了我的手上。就这样,我开始在外面打工,由于我在升高中时医生就发现我的心脏有杂音,初中毕业以后因身体原因没有进入高中,当兵也被刷了下来,接着我响应党的号召到农村当知青了。
在打工期间我的心脏病经常发作并多次住院,为了养家和孩子读书,我出院后又继续坚持工作,直到2006年底我看到我工作一天下来全身浮肿,直到无法行走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时才辞掉了工作回家休息。现在已经5年多没有上班,生活也没有了一点着落。09年4月我向老婆提出卖掉我们的住房去动心脏的换瓣手术,后来医院说我的心脏需要换两瓣,这样由于卖房的钱远远不够我的手术费用,老婆感觉难以承受就与我离婚了,我放弃了手术,把离婚卖房分得的10万元买了一个50多平方的小房子,而且暗竭时间是8年,现在孩子读完大学于今年九月才找到工作,孩子每月的工资是9百元,现在我不但没有能力支付银行的买房贷款,而且生活也没有了一点着落。今年我已经54岁,于是我想到了病退,在之前的几年中,我也多次找到当地劳动部门要求办理病退,他们每次的回答都说我现在已经没有了单位,没有人员组织我去作身体检查鉴定,说我不到60岁是不能退休的,我向孩子要钱她说她现在的工资每月只有9百元,也没有办法,只有明年加了工资可以给点我。现在,眼看我就快到无米之炊的地步了,我再次找到我的妹妹帮我咨询社保局,因为我交纳养老保险已经20年了,可今天社保局给我的回答也说我是没有单位的人,不能办理病退。
在此我想问一问我们的社会,象我这样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的下岗工人究竟该何去何从?我的身体有了问题的时候就可以下乡劳动锻炼、可以勤勤恳恳在工厂为国家工作27年?企业也可以随便解除我的劳动合同并且叫我们下岗?而且下岗后也可以再打工7年之久?到如今我因生病无法劳动和生存的时候为什么就不可以按照其他职工一样退休呢?我与在职职工的区别又在哪里呢?难道那1万1 千元买断工龄的钱就是我工作30多年的全部收入和回报吗?它能让我生存一辈子吗?在职职工工作10年以上就可以办理病退,我连打工一共工作了30多年难道还不如他们10年的贡献吗?
企业解除我的劳动合同那只是企业的单方愿望,我下乡当知青也只是国家的政策和愿望,需要我们再就业打工仍然是国家的愿望,企业解聘我们是完全与我们的个人愿望相违背的,今天的结果不是我们自己造成的,现在为什么一切都要我们自己来承受呢?我为什么又不能和其他在职职工享有相同的待遇呢?在此我要问:象我这样因病而完全伤失劳动能力的下岗职工应该怎样生存呢???
请遭遇相同命运的朋友们支持我!顶起来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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