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奖的发放及避税问题
2011年 9月1日起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35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以下为假设:
年终奖90000元,月薪8000元,三险一金1500元。
两种方案:一次性发放奖金;发放一部分,剩余按月发
方案一:一次性发放奖金。
年终奖收入:90000元/12=7500元,税率20%,90000*20%-555=17455元,90000-17455=72555元。
月工资总收入:8000-1500-195=6305元,6305*12=75660元
二者相加:75660+72555=148215元。
方案二:先发54000元,余36000元按月发放。
年终奖收入:54000元/12=4500元,税率10%,54000*10%-105=5295元,54000-52955=48705元。
月工资总收入:(8000+36000/12)-1500-645=8855元,8855*12=106260元
二者相加:106260+48705=154965元。
154965-148215=6750元,等于每月多出562.5元。请问,这么算对吗?有无错误?
那是不是可以卡着年终奖的分界线,把一部分奖金做到下一年的每个月是不是更合适??
高手大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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